文藻外語大學藝術舞坊之社團組織章程
Traditional Dance Club of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
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訂定
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日經社員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經社員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八日經社員大會通過
第一條 本社於89學年度定名為「藝術舞坊」。
第二條 本社團提供了喜好舞蹈之文藻人一個學習舞蹈的機會,以提升社員欣賞
舞蹈藝術的層次,由藝術的洗禮進而培養出高尚優雅的氣質。
第三條 本社任務如下:
一、提升校園師生對舞蹈藝術的了解,並予以推薦。
二、舉辦有關舞蹈藝術之活動。
三、選派或推薦代表參加相關性質之舞蹈比賽、演出、研習會等活動。
第一章 社員
第四條 認同本社宗旨,並對研習舞蹈有興趣之文藻人,經由社團登記手續,即
為本社社員。
第五條 凡違反本社規章者,得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分別予以口頭警告或除名。
第六條 本社社員應享有之權力如下:
一、發言權及表決權。
二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。
三、參加本社所舉的各種活動之優先權。
四、利用本社社資及社產之優先使用權。
五、其他應享之權力。
第七條 本社社員應盡責任如下:
一、遵守本社規章及決議案。
二、擔任本社所指派之職務。
三、積極於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四、準時繳納社費。
五、社員之社課出席率需達總節數之二分之一,若未達標準,經社員大
會同意後得予以除名。
第八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由社長召集,每學期召開兩次,若遇
重大事故可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第九條 本社職務設有社長一名、副社長一名、文書股長一名、總務股長一名、
活動股長ㄧ名、美宣股長ㄧ名、顧問群。
※註:各股長任職人數可由各任社長自行調整
第十條 凡本社員於社團活動期間,無故缺席達二分之一以上,應予以口頭警告
或除名。
第十一條 本社社員大會職權如下:
一、通過及修改章程。
二、選舉各級工作幹部。
三、通過各級工作幹部報告及決議事項。
四、通過年度工作計劃。
五、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。
第十二條 本社社長之職責如下:
一、本社社務之負責人,對外代表本社團。
二、召開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,並執行其決議。
三、社長應於上任一個月內擬定年度活動計畫大綱,並於第一次幹部
會議公布實施。
四、社長得視實際需求與幹部討論取得共識後,聘請指導老師及社
團顧問群。
五、規劃與本社宗旨相關之活動。
第十三條 本社副社長之職責如下:
一、協助社長辦理公務。
二、社團活動期間確實點名。
三、負責社員出缺席登記、填寫並呈交社團日誌。
四、負責聯絡指導老師、社員及社團公關事宜。
五、整理並保管社員個人資料及統計。
六、經營社團粉絲專頁。
第十四條 本社文書股長之職責如下:
一、負責一切社團活動之會議紀錄、通知單和簽到單。
二、管理及維護社團網站。
第十五條 本社總務股長之職責如下:
一、依校方規範擬定社團經費預支預算。
二、負責整理社費收支帳目。
三、負責社產之管理。
四、負責收取社費,製作收據。
第十六條 本社活動股長之職責如下;
一、負責撰寫活動計劃書及協助社長籌辦活動事務。
二、負責社課、活動及會議之拍攝。
三、若社團活動有場地及音響需求時,由活動股長負責。
第十七條 本社美宣股長之職責如下;
一、負責社團活動宣傳之影片及文宣品。
二、負責社團活動頁面之設計。
第二章 選罷法
第十八條 本社各級工作幹部均於社員大會由社員自願或由舊任幹部推選,自
願人選或被推選人在取得本人意願後還需得舊任幹部半數以上同意
任可。選舉制得票數之有效票數超過出席者之半數且最高票即當
選。各級幹部及社長任期均為一學年,連選得連任,以連任一次為限。
第十九條 本社各級工作幹部如有下列各款之一者,應予以解任,並經幹部會議
決議懲處。
一、因特殊事故無法擔任幹部工作,經個人提出辭呈並獲社員大會
議決准其辭職者。
二、荒廢職務,經由社員大會出席率達至二分之一,三分之二以上出
席者決議通過後,取消其幹部資格。
三、凡於一個月內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本社活動或會議者,由社員大
會出席率達至二分之一,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者決議通過後,取消
其幹部資格。
第二十條 幹部補選辦法:
下次幹部例行會議中,由未解任的幹部推選,並採選舉制。得票數超
過投票人半數即當選。
第三章 會議
第二十一條 本社社員大會分為定期及臨時二種會議,且均由社長召集之。定
期會議每學期召開兩次;臨時會議由社長認為必要或經由會員三分
之一以上請求召集之,其決議應由社員過半且同意而行之。
第二十二條 社員大會召開時,由社長或各級工作幹部為主席。
第二十三條 幹部會議每一個月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集與主持之。如社長因
故不能出席,由副社長代為主持會議。
第四章 經費
第二十四條 本社社費以下各款充之:
一、社員繳交之社費
二、學校經費補助。
三、其他收入。
第二十五條 本社社員若未於當學期結束前繳交社費者,視自動退社論。
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之會議,應以全體社員出席過二分之一,方得舉行。若應到
者出席率未達二分之一,主席須宣告流會。
第二十七條 本社之預(決)算於每兩個月由總務股長編列帳目,經社長審查
後公佈。
第五章 附則
第二十八條 本社之社產借用予賠償:
一、本社之社團財產為重要資產,社員可因活動需要借出。
二、若遺失或歸還後經檢查有人為損壞之情形,則需照價賠
償;若物品購入時之價格高於新台幣一萬元,則須賠償
其金額之三分之二。
※註:財產之借用及管理辦法置於本社社團辦公室之社櫃
中。
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之處,應由社長於幹部例行會議中半數以上
幹部出席提議,出席者決議投票過半後,提請社員大會中半數以
上社員出席,半數以上出席者決議通過後修改之。
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簽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指導組,經
學生事務長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